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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函封的两点疑惑 |
收藏拍卖导报 蒋宇冰 2006-1-9 10:44: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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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月前,笔者收集到一枚新颖的透明窗商函封。说其新颖,自有三个原因:一是与以往常见的商函封不同,信封上没有该商业单位的名称;二是信封上标有明显的绿色“中国邮政”徽志和中英文铭记,表明它是邮政专用封;三是它的落款是“大客户专递209001”,笔者当时以为这是邮政部门创办的一项新业务,因此,称其为大客户专递封。 细细观察这枚大客户专递封后,不由产生疑惑。原来,在这枚封的透明窗下面,也就是整枚封的中心位置,有一行醒目的3号黑体字:“重要函件请送至收件人,无法送达请退回邮递员!”。在透明窗的右侧,还有一枚直径为12毫米的红色戳样图案,戳内是“重要!”字样。提示句和戳样中连用了两个“请”、两个“重要”和两个“!”,可见不是一般商函封。但这种“重要”封,既不同于普通挂号,又不同于机要挂号,也不同于特快专递,到底属于哪一个级别呢?其收费标准莫非与普通商函封还有区别吗?辨认了邮资机戳上的金额是“¥00.60”,看来并不是这样,仍属于普通印刷品函件。 笔者针对这些疑惑的稿件在邮报上发表后,本期盼得到有关方面的明确解疑,但没有如愿。倒是有热心集邮者撰文分析认为,该封“是非邮政企业印的信封”,是所涉企业的“企业行为”,这样的分析似有一定道理。然而,若是这个看法成立的话,笔者老的疑惑尚未完全解开,却又产生了新的疑惑。 疑惑一:中国邮政的徽志和铭记能够出租、合营或转让吗? 在笔者心目中,中国邮政的徽志和铭记十分庄重,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局、国家公安部的徽志和铭记一样,神圣不可侵犯。因为这是国家权力的象征。靠了这种徽志和铭记,便能行使一部分国家权力。比如说制定具有约束公民某些行为职能的邮政规章制度,发行与人民币类似的具有流通、兑换功能的有价证券,即邮票和邮品。在邮政体制改革前,尽管有着政企合一的特征,但这个徽志和铭记,显然代表的是国家邮政的形象,这是绝对不允许有其他企业那样为了经营的需要,向邮政系统以外的企业出租、合营或转让,特别是以什么“约定”向“大客户”的世界500强外资企业出租、合营或转让,怎么可能因为获得了一个全国专属邮政编码“209001”,便也具备了使用中国邮政徽志和铭记的权力呢?在人们的基本认识中,只要印了中国邮政的徽志和铭记,就一定是邮政系统的物品。今后邮政体制改革政企分开之后,若这个徽志和铭记划归邮政集团公司所有,那就另当别论。 疑惑二:中国邮政的徽志和铭记怎么会在眼皮底下被冒用? 顺着以上思路延伸的话,该信封上的中国邮政徽志和铭记就只能是被该“大客户”网络企业“违规使用”。但这决不是普通的“违规”,而是性质严重的冒用。市场经济大潮中,出现假冒物品本来并不罕见。现在的问题是,在这“大客户专递封”的背面右下角明明如其他标准信封那样印着“某某邮政局监制”的字样,又是专业的信封印制企业所印,是印制企业擅自印上“监制”字样呢,还是“监制”单位形同虚设?从此封的背面还能看到印量是46万枚,这可不是一个小数目。而且,如此数目的冒用信封,并不是可以隐蔽使用的物品,它必须经过各级邮政部门分拣、盖戳、传递,才能得以实寄。既然是冒用,又何以能在邮政部门的眼皮底下“过关斩将”呢?难道没有一点察觉吗?还有,从2005年6月以后,寄信人凡是仍然使用非GB/T1416-2003标准的信封寄信的话,均被拒收或退回,而这样明显冒用中国邮政徽志和铭记的信封,却能畅通无阻,这又说明了什么?难道就因为它是“大客户”能创收吗? 这枚大客户专递封的意义,不仅仅在于集邮,它还能让我们窥见邮政部门在经营和管理上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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