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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虎座鸟架鼓》邮票侵权案 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2006-10-15 19:05: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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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王才忠通讯员文泽义、原野报道:上月底,省高级人民法院就《虎座鸟架鼓》邮票侵权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审被告国家邮政局、国家邮政邮票印制局编辑部主任王虎鸣、荆州市邮政局、湖北省邮政局没有构成侵权行为。
2005年8月,上诉人覃某向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称,2004年9月22日中罗联合发行的《漆器与陶器》邮票之中方一枚《虎座鸟架鼓》邮票为他本人和他人合作原创,国家邮政局、湖北省邮政局、荆州市邮政局、国家邮政局邮票设计师王虎鸣四被告均侵犯他的创作权、作品完整权、修改权和署名权。
2005年10月18日,荆州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同年12月16日,荆州市中院作出判决:被告不构成对原告作品著作权的侵犯。
一审败诉后,原告提出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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