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深圳5月29日电(吴涛)为获取巨额非法利益,陈某等5人在私开的地下工厂大肆伪造邮票、印花税票等各式有价票证,日前被福田区法院判处10个月至1年有期徒刑,同时分别被处5000万元罚金,总计达2.5亿元。据悉,这是该院审理的伪造有价票证案中涉及票证数量最多、金额最大的一宗案件。
经法庭审理查明,2005年初以来,被告人陈某唆使在自己经营的无牌印刷厂打工的李某某、黎某、杨某某、王某某等人使用特定机器打孔、加色,大量伪造邮票及印花税票等有价票证。至2005年8月18日案发时,公安机关在黎某暂住处及岗厦工业区125栋的一印刷厂内缴获打孔机等制假工具一批及伪造的已加工打孔制成成品的《2004-19华南虎》版式邮票38.4万枚,伪造的尚未加工打孔《2004-2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邮票41.2万枚、《从奥林匹克到万里长城明信片》1162张(邮票及明信片面值共计人民币86.8187万元),伪造的已加工打孔制成成品的印花税票1.775万枚,伪造的尚未加工打孔的印花税票43.02万枚(印花税票面值共计人民币4477.5万元)、广东省公路养路费缴费凭证4013张等有价票证及伪造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标志83万枚。
法院审理认为,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伪造有价票证罪。其中,陈某的行为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李某某、杨某某、黎某、王某某的行为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陈某检举揭发他人犯罪事实、黎某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均有立功情节,王某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陈某、黎某、杨某某、王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