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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底,邵某向南区邮票公司付款133万元预订了1万套邮票,但随后邵某想退订邮票。经时任南区邮票公司经理的李建军同意,邵某陆续退回所有邮票。此后72万余元由南区邮票公司以划款形式给了邵某。两人协商,李建军只需要再支付42万元便将此事了结。
2003年8、9月间,李建军向鲍某借款70万,将其中的28万挪为己用,42万元归还给邵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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